寒夜
20世紀中後期以來,全球數位內容產業的高速發展,一方面給藝文創作者帶來前所未有的發展契機;另方一方面,卻也帶給原創版權法律保護帶來全新的嚴苛挑戰。不論是影視創作、繪畫、雕塑、音樂、文學等各類創作領域,無一能在「輕鬆擷取、快速散播」的網路世界,倖免於被「盜版侵權」的威脅。
數位網路發展至今,其自由無邊界的本質與著作權的立意保護,兩者經常處於相互抗爭的窘境,雖然大家試圖透過立法管制,往往也礙於各方利益角力,無功而返。
於是,這些屢禁不止的盜版行為,一次又一次重重打擊創作者的創作能量與熱情,讓文藝創作猶如陷入了孤獨無助的寒夜……
曙光
網際網路發展到某個成熟階段以後,劣幣便逐漸與良幣區隔分離,有愈來愈多以侵權為生的「網路小偷」,逐漸因為法律制裁而開始轉型或撤退。此外,長期享受免費內容的消費者也漸漸理解到「消費正義」的重要,懂得唯有尊重智慧財產權,才能享有源源不絕的創作泉源。只要「免費消費」的需求日益薄弱,「盜版侵權」的供給便終將逐步退出市場。
最後則是,有愈來愈多技術精良的數位內容保護機制,協助創作者及合法通路業者得以保全自己的心血或權益,這無異為藝文創作打了一劑強心針。
凡此種種,讓飽受盜版侵權威脅的藝文界,又出現一道曙光。
耕耘
雖然民智已開,但從個別意識到形成共識、再到集體行動,其實還有很長一段路要走。此時,我們已經來到了歷史上「第四次文藝復興」的轉捩點。
發生於8世紀的「卡洛林文藝復興」,是人類歷史上首次的文藝復興;第二次則是「12世紀的文藝復興」;最為大家熟悉的、發生於14世紀至16世紀的義大利文藝復興運動,則是「第三次文藝復興」。
此時的我們,在經過網路科技的洗禮之後,亟需重新建立一套支援網絡,打破以往「藝文者只關心創作、通路業者只在意獲利」的冷漠關係,透過這「第四次文藝復興」,以耕耘的心態,一點一滴打造創作的理想國,鼓舞每一個渴望創作的靈魂,讓所有美好創作都能在此開花結果。
同心
藝術文化是每個國家的重要資產,營造健全的藝文環境,已是當今文明國家的發展重點之一。藝文活動興盛,不僅能培養民眾的文化素養,更可喚起政府對藝術文化的重視,進而鼓勵更多的地方文化興起。
但要想建立這個「理想國」不能只靠單打獨鬥。想要成就一個完整、健全的產業,讓「文化產業化」、「產業文化化」,必須眾志才能成城,此時便有賴異業結盟分工合作才能達成。
例如一位藝術家的養成,便可能結合了讓藝術被看見的展演頻道或舞台、宣傳推廣的經紀團隊、讓藝術產生價值的商業機制等,每一個環節,都牽動著某個產業的專職。巨星,便是在這份「有志一同」的合作願力之下誕生了!
也正是這份「同心」,催生了「藝文星桂冠」。